你日常爱用的词语,竟有这么多在压抑自我!
为什么“夹带私货”是一种很愚蠢的说法?所谓“精致利己主义者”其实很粗糙|心理|哲学|历史|自我成长
大家好,我是Anthony,欢迎来到我的频道。今天想接着上期视频的话题,和大家继续聊一聊人格独立的意义。在上期视频,我们讨论了中国的家庭,学校,企业和社会,对个体的隐私和人格都不够尊重。最后我们总结了:在中国,一个人要建立起人格和隐私意识之所以面临更大的困难,不仅是因为这些概念是纯粹的外来词汇,更是因为这些概念背后的文化土壤和那种丰富的意味,是从中国的文化,历史和道德体系中很难看到的。那这期视频我想继续就这个话题聊聊我的感想。
我们之前说过,中国文化存在一种湮灭和取消自我意识的倾向,必然导致了个体权利意识的不发达。其实这种倾向首先就体现在我们的一些日常用语当中,比如很多人没能区分公域的“权力”和私域的“权利”两个词语,当然这种混淆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权利这个词的确翻译得很不恰当。在古代汉语中,“权”字有如下几个常用含义,一个是尺度,权衡,衡量,标准,另一个是通权达变,灵活,不拘泥于常规;再一个意思就是我们熟知的威权,威势,权势;“利”则是一个与“义”相对的范畴,指利益、好处等等。儒家道德主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可见,“利”在传统道德体系下是不太正当的,是与“义”这种崇高价值相对的东西。在古汉语中,将“权”和“利”组合起来的“权利”一词出现频率并不高,但核心含义仍然是指权势和利益,不仅偏贬义,而且完全没有体现出现代权利观念中蕴含的个体性原则。
但在西方文化中,权利一词right有着丰富的含义,首先是正当性,合理性,在道德和价值领域,权利right就等同于正义,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善的体现;第二是人的自主性,个体性,个人的权利是上天赋予的,因而是优先于国家的,而非国家赐予的。
在基督教和启蒙思想下,权利一词逐渐被赋予了先验和形而上的内涵。中世纪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纳,就提出了一套庞大的自然法体系,也就是认为在统治者和全体人类之上,还有更高的法律赋予每个人以权利,这种权利具有先验的性质,是与个体的灵魂本质和神圣价值相连接,因而是现实中的权力不可剥夺的。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认为,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之所以是天赋的,是因为它们建立在每个人都与生俱来的理性能力之上,而这是超越了人类制度和人为法律的东西。美国《独立宣言》的那句名言: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也是直接受了洛克的影响。顺便说一句,这句话的中文翻译是“人人生而平等”,但这个翻译很不好。因为将create翻译为“生下来”,就容易给人这样一种感觉,每个人都是由父母生下来的,所以才是平等的,这就大大曲解了原意。因为这句话的下一句就是:“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也就是人类被造物主赋予了不可剥夺的权利,这里的creator指的是造物主,上帝,而不是父母。这个误差是很大的,因为如果你把人类平等的依据归结为现实的父母给予了你肉体的生命,那么你的灵魂当然也就不存在独立性了,你也就不存在某种不可剥夺的权利。在5月31日的这期视频里,我们就提到了像朱元璋一类的帝王,就习惯以“民之父母”自居,将自己对臣民的虐待,类比成父母对子女的管教,以此来软化反抗者的意志。朱元璋强调,父母只是给了第一次生命,而君主给人民提供了太平稳定的生活,使他们远离战乱,就相当于是他们的再生父母,所以拒绝君主的命令,就相当于不孝逆子,也就不再是人了。这当然是一种很中国特色的逻辑。而如果将个人的权利归结为某种超验的存在,那么个体能够相信自己的灵魂具有某种不可剥夺的形而上的来源,从而有勇气和自信去对抗世俗的专制权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人的灵魂是每个人最内在的东西,因而只能是个体的,而不可能是集体的,相信个体的灵魂具有某种不朽的形而上的本质,这也意味着对个体性最深刻的肯定。因此,西方语言中“right”这个词蕴含的那种宏大和丰富的意境,是中文的“权利”完全翻译不出来的。
除了“权利”,在汉语中,具有正面价值的词汇,往往都带有反对个体和自我,崇尚集体的色彩,比如“大公无私”,“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中国文化讲的仁义,与正义justice的关键区别在于,仁和义都不是一种个体的道德,而是在二人关系或者集体中才体现的,也就是个体克服和牺牲自己来成全群体。而汉语中涉及到个人一端的词汇,则常常带有负面含义,比如自私自利,私心,私欲,自作自受,而很少有从正面肯定个人自主性的概念。与之相比,英文中虽然也有贬义色彩的selfish,但却有self-interest,individualism,freedom这样非常正面的概念,西方文化将未开化的,低级的利己主义selfish egoism,与理性和开明的利己主义,rational self-interest 或者enlightened self-interest区别开来。亚当斯密认为,合理的利己主义能够促进他人的福利,在理性自利的框架下,个体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也会无意中促进他人的利益。因此,现代社会的道德是建立在合理利己主义之上的,而不会要求人舍生取义,为某个组织或集体去牺牲奉献。但中国社会却喜欢将矛头对准“利己”而非“合理性”,这其实是在暗示个体不要利己,去牺牲自己。比如2012年钱理群批评了“精致利己主义者”,他是这样说的:
我们的一些大学,包括北京大学,正在培养一些‘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到,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力,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
钱理群的这个观点,瞬间把这个词带火了,人们用这个词来形容一切伤害他人的社会现象,就连官媒也曾批评美国奉行精致利己主义的政策。但这个词似乎是想批评这种利己主义太高级了,太精致了。比如2021年,四川大学发生了学生大量举报的事情,就是一群在军训的大一新生,看到另一群新生在休息,心生嫉妒,于是向学校打小报告,另一群新生看到隔壁连队起床晚了,吃饭早了,也去报告学校,总之就是类似这样的小事引发了大规模的互相举报,最后大家都被训了更长的时间,受了更多的苦。有媒体评价现在的大学生卷疯了,一个个都是精致利己主义者。表面看来,这些学生们的确是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但这种结局真的符合自己的目的吗?这种精致的利己主义,其实也是自己切断了彼此联合起来对抗不公正的可能性,陷入了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反而使他们吃了更大的苦。这就让我们想到了在某些国家的政治运动中,一些人靠积极地迎合权力去整人和害人,从而获得了更高的地位,然而这也使得他们在人格上更深地陷入依附性,当他们一旦在政治上失势,就没有任何反制和维护权力的手段了,而只能任人宰割,那从更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利己主义不仅一点都不精致,反而是非常粗糙的,如果他们真的关乎自己的利益,就应该赶紧离开这种互害的体制。因此,中国社会常见的那种互害,说到底是一种鼠目寸光的未开化的利己主义,是动物水平的个人主义,但要注意的是,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自主和利己,而在于未开化。而中国人常用的很多词汇,似乎将问题的关键指向了自我,仿佛一个人有了私心,有自我,这本身就是错误的。
比如现在很多人习惯用自恋型人格障碍,来指代那些傲慢的,情绪不稳定,喜欢控制、利用和剥削他人的人。但这个词在我看来翻译得也不好,我自己几乎不会使用“你太自恋了”来批评别人。因为自恋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就是爱恋自己,当这个词成为一个贬义词,就好像说爱自己是一种错误。但自恋的英文narcissism,却来自希腊神话中的一个青年纳西索斯,他爱上了自己在水中的倒影,拒绝了一切来追求他的仙女,最后日渐消瘦。弗洛伊德就用纳西索斯的名字来命名自恋,在弗洛伊德看来,自恋的问题在于能量和关注固着在初始状态,无法流向客体,导致自体和客体未能分化,即进而阻碍了一个人建立人际关系和爱他人的能力。而后来的科胡特则进一步修正了自恋的概念,在科胡特看来,弗洛伊德的理论暗示了自恋是一种不成熟的,需要被超越和清除的心理,而他则认为自恋是宝贵的个体资源,成熟的自恋者会变得富有创造力,幽默和智慧。科胡特区分了病理性的自恋和健康自恋,那些陷入自恋型障碍的病人,真正牺牲掉的是更成熟,更高级的自恋形式。说白了,他们的问题与其说是过于爱恋自己,不如说是陷入了一种迷失自我的病态,一种不够爱自己的的异己状态。然而,就自恋一词的原意而言,却没有任何批评自我的意思。
如果说上述概念都还是以前的学者在引进外国文化的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那么近年来中国社会的一些流行词,则同样说明了这种消灭和贬低自我的集体无意识有多么强大。比如这几年中文互联网习惯用“夹带私货”来批评那些在文章和作品中掺杂了与官方意识形态不合的观点,后来就泛指一切掺杂了自己的个人观点或者隐藏意图的行为。比如暗中加入广告,或者传达了错误的信息,但这种批评是多么奇怪啊,因为一个人的文章必然首先是代表他个人的观点的,也就是私货,这是毋庸置疑的前提,刻意强调这一点显得非常奇怪,因为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人怎么能够说出一段不代表自己的话。如果一个人的作品如果存在误导和错误,你直接指出对方错在哪里就好,而批评别人夹带私货,就相当于说对方的错误在于对方掺入了个人的思想,视角和思维方式。然而,个人性和原创性,是一切言语的前提,否则就要面临一个“是谁在说话”的问题了。即使你主观上想要否认自我,放弃自我,但那也是你的自我选择的结果,你仍然要先承认自己有一个私心,有一个自我,即使你去重复别人的话,但那也是你自己选择了这样做。包括那些评价别人夹带私货的人,他们的评价首先也是一种私货,而不论其对错。这样一说,私货这个词就显得非常荒谬了,它其实是在暗示,一切私人性,个体性,原创性都是非常可疑的,而只有公货才是绝对正确和神圣的,但定义什么是公货的权力,却是掌握在官方手中的,这就使得这种说法有着洗脑的意味。相信有一个人能做到纯粹地摒弃主观,达到绝对客观,摒弃私人性,达到无私和公共性,这本身就是一种造神行为。我们在这期评价唯物主义的视频里也表达过类似的意思,就是列宁的唯物主义告诉你,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独立于意识的。然而,列宁的意识,又是如何能认识到这种独立于意识的东西呢?列宁是怎么能够做到摒弃主观的呢?另外,这种独立于意识的东西,为什么一定被称为物质,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呢?其实这种说法很容易为,成为一种,因为它其实是在强调,所谓社会规律、历史规律都是与个体无关的,并且是一种独立于人的意识的一种神秘的、预定的宏大计划,人只是这个宏大计划下的一颗螺丝钉,只有少数人能够洞察这种历史规律。既然如此,那么社会的发展靠的不是人的创造和自主性,而是人的牺牲和服从,尤其是要服从于那些少数能够洞察历史规律的领袖人物。这就是为什么提倡无我,无私和无神论的社会,反而经常产生出最原始和极端的个人崇拜。
关于这个话题还有很多可聊的。今天的视频就先到这里吧。如果你有任何问题或个人的困惑想找我咨询,请联系我的邮箱,如果你无法付费或无法加入会员,也请联系我,我会提供其他方式。详情请参考这张图片。我会把这期视频放在《心理与教育》这个列表内,同时也推荐大家去看我这个列表内的其他视频,感谢大家的收看,再见!